“我是蜡笔小新!”八大道华男街上大闹!手舞足蹈胡言乱语!还袭警!精神病作案在美国可无罪?

达拉斯华人资讯网   2019-08-02 19: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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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蜡笔小新是童年回忆。
那声 “小白~”,还有粗眉色相,简直是开心果的代名词。

可那毕竟是动画片,如果这个人真实存在在你的生活中,你就不觉得可爱了……
近日,一名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华裔男子出现在布碌仑八大道街头,从早到晚手舞足蹈,嘴里还不停喊着:
“我是蜡笔小新!我又回来了!妈妈你在哪里呀!”
美东当地时间8月2日,据纽约侨报报道,一名疑似精神病的华裔男子在8月1日大闹布碌仑八大道。
从早到晚,在最热闹的街道附近窜来窜去,手舞足蹈胡言乱语,不断骚扰过路行人和商家。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却遭到该名华裔袭击,最终使用电击枪将其制服。
据目击者表示,8月1日,八大道最繁华的57街附近出现了一名疑似精神病华男扰民,一天中出现2次,1次是在中午12点左右,另1次是在下午3点45分左右。

该名男子在繁华街道上双手挥舞着跑来跑去,嘴巴里不停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比如:
“我是蜡笔小新,要找妈妈!”
还会大声尖叫,给附近的行人和商家带来恐慌,甚至,他还会动手破坏店铺东西,路过一家海鲜店时还随手将遮阳伞推到,当有人制止时还生气动手,整个人呈现出癫狂的状态。

据目击者描述,该名华男大约30岁左右,身材有点壮硕,身穿黑色衣服和裤子,“整个人看上去干干净净”,后面还跟着一名穿着浅色衣服的华女,可能是因为担心跟着的家人或者朋友。
据了解,这名男子以前好像也曾在八大道56街附近出过事,看见有巴士开过来还故意往车前跳。
这次他又在八大道跑来跑去,有民众发现他跑到57街七丶八大道之间的一栋住宅前,担心他伤到人,就拨打了911报警。
纽约市警72分局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警员们试图上前劝说却遭到华男的突然袭击,涉嫌暴力袭警。
后来警方召集更多人手帮忙,大批警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增援,现场有超过30名警员,由72分局局长Emanuel Gonzalez亲自带队,将57街封锁,严阵以待。

目击者表示,多名警员慢慢围住该名发疯华男,为了避免其再次伤人,直接用电击枪将其制服,带上救护车送往西奈山医院治疗。
据警方透露,这名华男就住在七大道57街附近,距离被制服带走的地点只有几步路。
其家属后来到场,证实了该男子的确疑患精神疾病。
警方表示,尽管这名华男涉嫌袭警,但因为患有精神病的缘故可能不会被控罪。
社区目击者则指出,八大道上时常出现可能有精神病史的人往来走动,1日当天他就看到另一个50多岁疑患精神病的华男,有时他身边还跟着80多岁高龄的老母亲照顾他,希望这些精神病患被送进医院后,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这时候,相信很多人都开始担心自己的安全,有一个问题悄悄浮现:
在美国,“精神病伤人”真的不犯法吗?
答案是否定的。
在美国历史上,有很多以“患有精神疾病”为由成功脱罪甚至得以轻判的案例。
甚至连“章莹颖案”凶手也试图想以“精神病”逃避刑罚。

坏人因此逍遥法外,好人因此冤情难诉。
例子:
2016年7月,美国当地媒体Azcentral报道,一名因不满中国留学生讲汉语而殴打伤人的白人女子丶22岁的Kalie Rutledge被法庭裁定有罪,但因其律师以嫌犯患有精神疾病为辩护理由,从轻判处有期徒刑90天,缓期3年执行,并支付受害人赔偿。

那么,我们遇到这种事情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似乎在美国,只要找个好律师,一些较轻的案件很容易就逃避制裁。
但其实,“精神鉴定”很难做!
美国法庭怎样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暂时性精神障碍?
对于“暂时性精神障碍”,一般的判定标准适用性都有限,因为这种精神障碍的特点是“短期”和“暂时”的,辩护方只能将当事人的肇事行为和出事前后的行为进行对比,因此证人在“暂时精神障碍”案件的辩护中变得十分关键。
也就是说,凶手必须证实,自己在犯罪时处于“精神障碍”阶段。

美国法庭对是否满足“暂时性精神障碍”的定性不会只采用一家机构的鉴定结论,辩诉双方都有机会提请各自的医疗专家作证和庭辩,并在法庭回答双方律师的提问,最后由陪审团在法官的指导下综合考量各方面的证词证据,再来决定“临时精神障碍”的辩护是否成立。

而以此辩护的成功率也低的可怕。
有统计数据证实,上个世纪中叶时在美国精神障碍辩护成功的几率较高,但此后逐渐下降,到今天,只有不到1%的刑事案件会去使用“精神障碍”作为辩护,而这其中仅有26%的案例被判决无罪。
在那些被判无罪的案例中,绝大多数犯罪人此前已被确诊患有精神或神经疾病。
也就是说,此前有过精神病犯罪的记录才有可能以此为借口逃避责任。
显然,在美国用“精神障碍”做无罪辩护成功的几率并不高,目前只有全部刑事案件的0.25%左右,就更别说“暂时精神障碍”了。


成功辩护也不一定好过!
以“精神病”为由逃避法律制裁,你以为就好过了?苦日子还在后头呢!甚至还不如接受正常的判决待在监狱里。
如果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美国法院将如何审判?
例子:
1981年3月30日,当时里根上任仅仅69天,他在希尔顿饭店和工会代表开会后出门,约翰·辛克力突然接近,朝里根连开了6枪,所幸,里根保住了性命,仅用12天就恢复了。

但是他的新闻秘书布雷迪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头部中弹,终身残疾。
枪手辛克力的爸爸聘请了强大的律师阵容进行辩护。
1982年,法庭宣判,辛克力在开枪射击里根的那几分钟里,精神病突发,并拿出了合理的证据,而法庭也判处辛克力无罪。

既然辛克力被证明“可能患有精神病”,那么他就需要治病。
他被送到美国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一步都不许离开,甚至连父母都不能见。
因为在法庭上,律师们竭尽全力证明,他的发病是突然的丶没有征兆的,因此要从科学上证明他被治好了,他再也不会突然发病了,几乎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无论是法官,还是舆论,都认为辛克力并没有精神病。
但是既然法院判决了,律师撒谎了,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责任。
2011年,辛克力以身体疾病为理由,要求放自己一条生路。联邦法院再次以“患病还无法查明”为理由,继续将其关在疯人院里。
直到今天,辛克力还在那里。


据悉,美国有4个州完全取消了对精神病的辩护,还确立了新的“有病有罪”(有精神疾病但亦有罪)的裁决,而且即便精神病人被免除刑事责任,也通常会被送入比监狱监管更加严格的精神病医院接受长期强制治疗。
但对于如何界定犯人的“精神问题”,患有精神病罪犯杀人是否需要偿命等问题,仍需要不断地探究和完善,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案,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者。

总结起来就是:
精神病犯法 了,做精神鉴定难!成功辩护难!想要从精神病院出来更难!
当然,遇到“疯子”要避免发生冲突,还是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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