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如何一次到位 聊聊补充材料RFE

发布于: 2018/04/11  5:00 pm 更新于: 2018/04/11, 5:00 pm

终于找到了愿意资助申请H1B的工作,终于熬过了实习期,终于按时递出了H1B签证申请,终于抽中了那来之不易的工作签证名额,结果,没料到,却止步在了补充材料的通知(RFE: Request for evidence)上。 H1B申请人的数量每年水涨船高,USCIS对H1B申请的审理似乎也是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多的案子都被USCIS 要求补充材料RFE,稍不留神,就功亏一篑。可是收到RFE的同学们也不要着急,所谓见招拆招,我们接下来就看看收到RFE的几大原因以及相关对策。
1. Validation Instrument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VIBE)
2. Specialty Occupation
3. Needs of the Petitioner for the Services of the Beneficiary
4. Beneficiary Qualifications
5.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6. Maintenance of Status

1. 企业资格Validation Instrument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VIBE)
这个可以说是造成大量RFE的首当其冲的元凶了。移民官在审理申请人资格时,会在Validation Instrument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VIBE) system搜索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这个时候,你也许会问,那VIBE是如何采集信息的呢?USCIS在其官网上做了详细说明,VIBE主要通过独立信息供应商independent information provider (IIP)获得信息。而目前VIBE只有一位IIP:就是Dun and Bradstreet (D&B). 所以当申请人在D&B上的信息与申请人在H1B申请上的信息不一致时,你很有可能就会受到来自USCIS的RFE通知。很多时候,RFE就会要求申请人出具联邦税号,办公室租约,薪水记录,报税表丶银行账目丶公司章程等等,用以核对申请人信息。
这类的补充材料相较于其他类别来说,其实并不困难。一是因为证明的方式很直接:只要补充递交相关资料;二是因为证明公司资料所需要的材料都是申请人已有的,所以不用花其他经历去申请,相对方便。
2. H-1B的岗位是否满足“专业性”的要求(Specialty Occupation)
今年来,越来越多的H1B申请因为对职位专业性这一要求的吻合度不够,而被要求补充材料。8 CFR 214.2(h)(4)(iii)(A)详细规定了关于职位专业性的要求。职位的专业性是指该职位需要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拥有专业性知识。对外籍员工的教育背景来说,外籍员工最低必须拥有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而且必须是特定领域内的学士学位。那么如何体现申请职位的专业性呢?一般我们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证明:(1)雇主对这个职位一直以来都要求特定领域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2)相同和类似规模公司对这个职位的要求也是特定领域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3)所要承担的职责超乎寻常的复杂,所以必须要有特定领域内拥有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担任。
虽然CFR对专业性的认定有很详细的要求,但是认定是否有专业性的最终决定权依旧掌握在移民官的手中。我们曾经收到一个来自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CSC)的RFE的要求,就是因为移民官认为我们客户的职位不具有专业性。虽然USCIS的初衷是对每个案子都依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审理。但是,从我们的经验来说,来自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CSC)通常来说会笼统许多;而来自Vermont Service Center (VSC)的RFE则通常会写明移民官的审理意见,并列举他们所需要的材料。本案中,受益人所申请的职位是Market research analyst. 而申请人是一家只有12位职员的小型公司。为了证明受益人职位的特殊性,我们再次递交了长达10余页的职位表述以及职责描述,并且我们还递交了受益人在OPT期间创作的市场策略计划。同时我们还花长篇幅说明了这个职位对此公司的重要性,对公司未来发展以及收益的影响。最后,受益人成功地获得了H1B签证。
3. 企业是否得到验证
呈请人(Petitioner )是否需要受益人(Beneficiary)的服务
受益人(Beneficiary) 的资格
雇佣关系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受益人是否保持合法的身份
过去的六七年间,越来越多的“补充材料要求” (RFE)要求雇主(即呈请人)完善为何H-1B工作岗位和受益人(Beneficiary)本身的学历匹配。也就是说雇主 (即呈请人) 不仅必须在H-1B签证的相关位置需要一个特定领域学士学位的岗位,而且所雇佣的受益人 (Beneficiary)必须具备必要的学士学位。有两种常见的情况需要值得注意:第一种就是受益人(Beneficiary) 的学位和雇主所提供的H-1B工作岗位不是百分之一百的匹配,而受益人(Beneficiary)的学位是在相关的领域。另一种则是,受益人(Beneficiary) 学位过度的广义(general), 而不能满足移民局对于 “Specialized” (专门的) 要求。
对于第一种 “不匹配” 的“补充材料” 要求,呈请人(Petitioner)和受益人(beneficiary)可以通过宋氏联合事务所律师递交有关资料证明:虽然受益人 (Beneficiary)有一个不匹配的学历,但是他显然有正确的知识基础和技能。文凭的评估 (转换多年工作经验成大学学分) 等方法可以解决这一个问题。同理,如果收益人 (Beneficiary) 的文凭过于广义 (general), 则受益人 (Beneficiary)很有可能接到移民局的RFE. 处理这种RFE的方法和之前类似,也是提供详细的评估证书以呈现在出受益人(Beneficiary)所完成的具体大学科目正朝着一个具有专业化程度的就业领域而进行。另外,受益人(Beneficiary) 的工作经验也可用作证明受益人 (Beneficiary)拥有有关专业化程度高的证明和同样可以转化成相当于美国大学的学分。
另外,随着越来越多的留学生选择留在美国创业, 利用自己的公司给自己申请H-1B,很多受益人(Beneficiary)通常会收到移民局发的质疑是否存在非正常的雇主雇佣关系 (Employee-Employer Relationship)的 “补充资料要求” (RFE) . 根据移民法的精神,受益人 (Beneficiary)如果想以H-1B在美国合法的工作,则不但需要在一个Specialized的岗位工作,更需要为一个美国的雇主工作并且要和雇主之间保持一个正当的“雇佣关系”。很多由留学生新创的行业因为无法拿出有关的正常雇主雇佣关系的证据而接到H-1B的拒绝信。
那么移民局通常都看什么样的文件来决定是否存在正当的雇主雇佣关系呢 (Employee-Employer relationship)? 移民局主要看呈请人(Petitioner )是否有权利 “控制”(Right to Control) 受益人 (Beneficiary)。也就是说要证明雇主和雇员在法律上面是分开的。我所为很多正在创业和创业成功的人成功申请到H-1B. 比如有位客户在大学期间已经投资了一家网络交易平台,在12个月OPT结束时已经小有规模并且吸引了其他投资人,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管理系统,雇佣有工作许可的人士担任公司的管理职位,包括设立有关HR系统。这样一来,通过我们在法律上的帮助,我们充分的证明了公司日常的决策是由公司管理层决定,而受益人(Beneficiary)虽然是股东,但申请H-1B的职位则是一个技术职位。递件后,移民局一次性批准了他的H-1B。
希望上述文章能对各位准备申请H-1B的朋友们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喜欢我们的文章,请留下您的评论和建议。如果您有关于其他H-1B的疑问,也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 (201) 461-0031,或者给我们发送邮件:mail@songlawfirm.com 关注我们的微信:songlawfirm; 微博:美国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 Facebook: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
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华人社区多年,在纽约丶新泽西丶波士顿丶华盛顿等全美多地以及中国丶韩国设有分所。执业领域包括移民丶刑事/民事诉讼丶人身伤害丶遗嘱信托丶房地产丶商业丶知识产权丶特许经营丶罚单及行政处罚等。本篇文章并不构成法律意见。若您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请联系我们安排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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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澍
Review by 辛勤的小蜜蜂 at 08/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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