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移民法的245(i)条款,当年曾造福了大批曾在美国境内非法居留的华人,直至如今,其仍在一些移民案例中发挥扭转乾坤的作用。移民律师黄唯8日强调,社区民众绝对不要因为偷渡入境丶非法留在美国居住或工作,就放弃了调整身份的希望,说不定就有可受益于245(i)条款。
黄唯建议可能符合245(i)申请条件的人,与专业律师好好沟通丶探讨可能。“自己有什么亲戚在美国,父母还在不在世,哪怕父母不在世了,也依然有可能通过这样那样的关系做身份。”她以从墨西哥非法入境美国的吴先生为例,很幸运,他的母亲在自己获得身份之后,又继续为他递交I-130申请。假设他的母亲已经不健在了,如果他有公民配偶或者绿卡配偶,他依然可以申请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移民律师郑毅介绍,245(i) 是移民法上的特殊条款,允许原本没有资格在美国国内调整身份的人,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不用出境,就可以在美国国内申请绿卡。这是一项非常人道的措施。该条款在90年代就有,之后经过几次延期。最后一次延期是在国会2000年12月21日通过的“合法移民家庭公平法”(Legal Immigration and Family Equity Act,简称LIFE Act)里规定的。
郑毅表示,根据LIFE Act的规定, 申请人如果在1998年1月15日到2001年4月30日之间,有以他为受益人的移民申请(immigrant petition)递交,不论是亲属类或劳工类的移民申请,而且受益人在2001年12月21日法案通过的当天实际居住在美国,就可以通过递交$1000罚款,在美国国内申请调整身份,不用出境。
据郑毅解释,根据几年前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的一个判例,关于2001年12月21日法案通过的当天实际居住在美国的要求,只适用主要受益人(principal beneficiary),而不适用于衍生的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ies)。 只要主要申请人满足这项要求,衍生的受益人也受惠于245(i) 条款,不用离境,也可以在美国国内申请调整身份。
郑毅说,如果一位当事人符合245(i) 的要求,即便他的太太和孩子是在2001年12月21之后来的美国,但因为他们是衍生的受益人,仍然可以作为当事人的移民家属,直接申请在美国国内调整身份。如果当事人的孩子要想受益于儿童身份保护法,当事人必须在排期排到丶有资格申请绿卡后的一年内采取行动,如递交I-824等,子女的年龄才能冻结。
来源:中国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