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是已经获得了美国绿卡即永久居留权,但是出于各种原因他需要经常出差,逗留在美国境外,这种情况下就面临着绿卡被剥夺的问题。
美国绿卡,也就是永久居留权,要求持有人有永久居留意图。虽然意图是主观的很难说,但是移民官或海关会通行为轨迹判断。
行为轨迹最大的参考因素就是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在美国居留时间和在美国境外居留时间哪个更长,生活重心在哪里。
调查轨迹二 移民局会调查移民与美国的连接点是否与美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是否认同美国、是否为国家做出贡献、是否履行永久居民应尽的义务。
通过这些进行总统测试Totality test,如果结果表明和美国的联系大于和境外国家的联系,就可以保住永久居留权;但若是综合种种证据表明和境外国家的联系大于和美国的联系,就可能会被剥夺绿卡。
移民获得绿卡后连续在境外居住超过1年,并且无回美证(Re-entry Permit)会被视为放弃居留权。
但是如果申请了回美证,提前告知移民局行程并有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那么会保留永久居留权。申请回美证使用I-131表格。
另外如果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是情非得意,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情况,比如发生“天灾人祸”、被人绑架、生病卧床不起、有亲人需要在身边照料、被所在政府限制出境等回不了美国,只要原因是非可控的Beyond your control超出自己控制范围的可联系当地美领馆申请回归居民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如果获得这个签证就还是可以回到美国重获绿卡身份。
移民在境外连续居住超过180天会被假设放弃居留权,但可以举证反驳,举证责任在你;移民在境外连续居住不超过180天,不被算为放弃居留权,除非移民局有很多其他证据表明你放弃居留权,举证责任在移民局。
举证责任很重要,举证责任在你,你需要提出抗辩;举证责任在移民局,除非移民有很多证据表明,否则就没办发剥夺绿卡。
在境外逗留时间稍长回美国过海关时经常会受到海关的刁难,但是这个并没有法律基础。
建议准备一套文件,更好的证明与美国的种种联系,防止海关刁难。
作为一个永久居民,美国政府要剥夺绿卡时需要走New process新程序有程序公证,会先给数个警告,在剥夺是也会有一个听证,让你有机会去抗辩。
对于真的在境外有生意、家庭,需要长期在美国境外的人,建议尽可能减少连续在境外的时间,间隔不到6个月回来一次;尽可能在美国发展出更多的联系。
房产算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连接点,有了房子还会每年给美国政府交税,说明有强烈的居留在美国的态度。有房子每年按照居民要求报税,报税额合理。
发展联系二 发展更多美国社区联系能加入到当地的教会、在美国做志愿者、加入当地的商会或很多社区的组织、参加当地的动物保育组织、植物园长期维护组织等。有捐献、认同美国价值、在美国有信用卡、驾照、保险、各种会员证。这些都可以看得出你是否认同美国、尊重价值、融入当地社会、生活重心是否在美国。
在这种情况下若去境外发展生意,要持有特定的行程证明。比如公司派遣到境外出差一年,要证明这个行程是特定的不是永久的,这个行程是为了推动美国雇主的利益。
移民局在判断是否剥夺绿卡时是综合各种因素,是主观的,如有表明仍有永久拘留在美国的意图,就不会被剥夺绿卡。可以搜集整理任何保留永久身份的文件作为证据列成清单,一般海关看到清楚地文件清单就不敢轻易剥夺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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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奇
2020-01-30 0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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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每1个月或者2个月都有一次中美往返,持有美国绿卡,但累计在美国的时间不到180天,可能也就160天左右,这样会被注销绿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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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wen Song
2020-01-13 12: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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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美是工作,留美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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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lu
2019-11-04 23: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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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中国人都是把妻儿留在美国,自己在中国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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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tt lee
2019-09-24 0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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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don't intend to stay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do not apply for green card, because you are selfishly taking limited number of quota and others who need have a longer waiting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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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OTA T
2019-02-21 03: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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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叫綠卡,加拿大叫楓葉卡, 中國叫什麼卡?應該沒有人腦殘想移民中國吧?所以叫啥也不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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